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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3-23 11:42

赣老大发〔2018〕6号
 
    各设区市校:
    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赣府厅发〔2018〕5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对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,有效扩大老年教育供给,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,促进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作出重要部署,提出明确要求。
    《实施意见》的颁发,是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,具有划时代的意义。《实施意见》是指导我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,全省各级老年大学要以此为新的历史起点,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,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,大力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全面、健康、快速发展。
    1.认真领会《实施意见》的主要精神。全省各级老年大学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活动,认真学习领会《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深刻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、重要意义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目标以及对老年大学工作的要求等,为切实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做好思想发动。
    2.大力做好《实施意见》的广泛宣传。全省各级老年大学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老年教育相关部门做好《实施意见》相关内容的汇报和沟通工作,为出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争取支持。要加强对《实施意见》的宣传工作,充分利用学校网站、校报校刊、宣传橱窗以及新媒体等载体,广泛宣传《实施意见》主要精神,把党委、政府对老年人的真情关心和关爱及时传达给广大老年学员,进一步浓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,激发广大老年人积极支持当地党委、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。
    3.切实研究贯彻《实施意见》的办法措施。要积极组织工作调研,召开座谈会研究推进本地本单位老年大学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的措施和办法,并站在全省整体推进的高度提出深入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的意见建议。要注重创新实践,围绕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,总结老年大学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的新鲜经验,努力形成可供推广的理论成果、制度成果。
    请各设区市校4月10日前向江西老年大学报送本地老年大学组织学习、宣传《实施意见》的工作情况,并对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提出意见建议。江西老年大学拟于4月中旬组织召开相关工作座谈会,研究全省老年大学贯彻落实《实施意见》的意见。
    联系人:廖敏民  18397913991
    邮  箱:330215241@qq.com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西老年大学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3月12日  

江西老年大学教务行政办公室

2018年3月12日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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